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
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
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房〔2017〕92号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漳州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漳州高新区城建局、常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的通知》(闽建办房[2017]7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省级示范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2017年度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统一汇总将辖区《2017年度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报名表》原件(一份)、《2017年度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原件(详见附件3)(一份)和电子版,以及企业的申报材料(两份)上报漳州市物业管理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既有示范项目复验要求
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名单(详见附件4),自愿取消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复验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漳州市物业管理站 联系人:黄敏
邮箱:[email protected]河北十一选五开奖直播 www.l9e7.cn 联系电话:2031027
附件:1.闽建办房[2017]7号.doc
2017年9月1日